来源:法律部落2019-10-26 14:48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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