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0 11:24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类型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时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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