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30 23:53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或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也不服,可以就这事故的赔偿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将根据证据审查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进行审查,以法院最后认定的证据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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