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30 20:36
陈忠律师
湖南楚云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规定:【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226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542 条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财产纠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人事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动人事,海外事务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