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4 18:08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从劳务人员的性质和定义来说劳务不满足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条件,不是贪污罪的主体。
根据劳动法和刑法,劳务工全称应该是劳务派遣工,是与由劳动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劳务型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后向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劳务输出,从事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者与劳务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由劳务型公司按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劳务输入的实际用人单位不发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是从事劳动服务。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