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透析报销政策
2018透析报销政策

来源:法律部落2018-10-29 19:19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特殊疾病主要指的是三类,包括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这些特殊疾病的治疗时间长、治疗费用高,往往成为患病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医保对此也进行了补助,符合特殊疾病医保报销范围的,都可以申请医保报销。

一般情况的尿毒症患者门诊、住院透析均享受医保、新农合报销,且全年包干价中90%的费用由医保报销,个人只需付10%。例如在三级医院透析每次600元,全年包干价为72000元;在二级医院透析每次550元,全年包干价为66000元。按去年的报销比例70%计算,在三级医院治疗患者自付30%,患者一年要自付21600元,每月需支付1800元。如果按今年报销90%计算,患者自付10%,则患者一年只需支付7200元,每月只需支付600元。“二级医院同比,这样将会避免患者因病致穷发生。因为城市间有差异,具体的还需要打社保局电话确认。

下面我举个聊城的例子

对于参加聊城市及东昌府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人社部门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就医资格的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患者,无论在哪一个级别的医院做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为每次不超过350元(含透析用药),血液滤过暂定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定点医院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

每次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设首负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5%;血液滤过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血液透析费,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5%,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65%;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统一为65%。

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垫付门诊医疗费的负担,参保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医疗费可以通过网络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拿按政策规定的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实现门诊医疗费联网结算的病种除血液透析以外,恶性肿瘤患者做放、化疗时,可以在门诊进行,不需要办理住院,门诊医疗费可联网即时报销,既减少了医疗费支出,又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各定点医院在病房为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开设门诊治疗床位,确保放化疗患者的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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