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2-18 13:45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参与实习、实训以及社会活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但是不属于强制性的义务,应该遵循自愿原则。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29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255 条
河南凡熙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
云南权仲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知识产权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事务,地产开发,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医疗纠纷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