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2-31 15:46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允许掉头的地点设有掉头专用信号灯的,应当在绿灯期间掉头;未设有掉头信号灯的,但有相应的标志标明在红灯或者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按照标志的指示掉头;既无掉头专用信号灯,又无其他标志指示的,掉头时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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