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08 11:07
刘赓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发生在法院查封房屋之前,而且出卖人与买受人不存在恶意串通。买受人已经支付购房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因房管局系统故障导致,且买受人并不存在过错,买受人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得到法院支持,应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