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24 15:09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性骚扰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性自主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按照一般侵权行为规则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工作场所,行为人实施性骚扰行为,既侵害了他人的性自主权,也侵害了职场的劳动安全,破坏了劳动秩序,对劳动者的权利也构成了侵害。因此,在职场发生的性骚扰行为,在损害后果方面构成了对两个方面的侵害:一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受到侵害;二是受害人作为劳动者,在职场劳动中没有得到安全保护,性的利益受到不安全的职场秩序的侵害。所以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性侵害,除了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以外,雇主也要承担特殊侵权责任。
一、雇主对性骚扰应承担的责任
(一)替代责任。在雇主所属的其他受雇人,包括雇主所属的管理监督阶层和其他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对雇员进行性骚扰的,雇主应当承担替代责任;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性骚扰行为人追偿。
( 二)补充责任。在雇主未尽职场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非雇员的第三人对雇员在职场范围内实施性骚扰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补充责任,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的基本规则,即:
1、受害人应当首先向直接责任人即非雇员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补充责任人即雇主的赔偿责任终局消灭,受害人不得向其请求赔偿,第三人也不得向其追偿。
2、受害人在第三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无法行使第一顺序的赔偿请求权时,可以向补充责任人即雇主请求赔偿。雇主应当满足受害人的请求。雇主的赔偿责任范围,就是第三人不能赔偿的部分,即第三人不能全部赔偿的,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人赔偿不足的,雇主只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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