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9-01 09:22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权限定的行为,易言之,就是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笔者认为,刑法上的“滥用职权”不同于行政法上的“滥用职权”。行政法上的“滥用职权”是指在职权范围内不当行使权力,从而对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它是与“行政不作为”、“超越职权”相并列的概念,其范围明显小于刑法上的“滥用职权”,后者应当解释为一个属概念,包括超越职权,不履行职责和以违法手段行使职权。所以,刑法上的“滥用职权”应当包括“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三种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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