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2-14 13:04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老师尽到了对幼儿的监护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孩子摔伤确系孩子自身原因导致的话,老师以及幼儿园不必负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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