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6 17:36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不能撤销,此约定对夫妻有约束力。
夫妻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房产归子女所有,这是夫妻对自身房产处分的行为,更是夫妻能否离婚的构成要件,也具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力,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也与普通的财产赠与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以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单独行使撤销权,如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夫妻双方就应该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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