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1 14:17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一、有关营业税。在新出台的规定中,对营业税做了明确的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一般来说,营业税由买家一方承担。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有但不符合条件的,按住房转让全部收入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由卖家一方承担。
三、有关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期原定标准为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四、土地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税土地税。其原定标准为个人转让住房(含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征收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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