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6:23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交付执行那天起算,但是先期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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