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10 22:4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是不合法的。社会各界对超市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进场费反应强烈,现国家已通过立法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进场费。
进场费(也叫进店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一类是相对合理的收费,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猫腻”主要出在另一类不合理收费上,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头”,如店庆费、补损费等。还有的收费是假借各种名义收取,甚至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收取,这样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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