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4 13:59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妈妈们而言,在核算待遇时,与一胎的规定一样,都是结合本人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生育假”的天数、本人产假前工资等要素计发的。这些要素不变,计发办法也相同,生育保险待遇自然也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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