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5 10:47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丈夫私自将其赠与他人,其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其赠与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详细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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