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来源:法律部落2018-06-07 16:33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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