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6 14:21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拒收人民币是违法的。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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