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5-08 13:28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租客是有小区停车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以下称“该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理由如下:该规定调整的是公共利益。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并不是满足某一特定的业主的需要,而是满足整个建筑区划内的所有的业主对车位、车库的需要,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利益;建筑区划内利益不同于某一特定的业主的利益,建筑区划内利益表现为建筑区划内的文化、建筑区划内的秩序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形象,建筑区划内的利益属于公共利益;故,该规定应当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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