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7 17:16
程才律师
山东利星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一、《担保法》36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物权法》137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143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80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84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 2004年 1月 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发(2004)9号文件《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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