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1 10:0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哺乳期不可以辞退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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