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3-13 16:02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如果要账人的死亡与欠款人没有关系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要账人在欠款人家,欠款人有照顾和安全保卫的义务,如果要账人的死与欠款人未尽到照顾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就有部分赔偿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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