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监察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6:26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监察法设立的目的是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公职人员规范行使其职权,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部分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相关法条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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