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21 09:50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追偿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其他债务,除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外,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归还。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