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05 10:46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根据《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青岛市新增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符合条件者按不同年龄档次,每人每月至少可以得到120元津贴,10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同时,统一为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可优先安排住院床位,65岁老年人可免费享受健康管理。青岛市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文化场所或景点,实行免费或半价政策。减免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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