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9 17:06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他人向您提供服务收取押金,是属于民事经济行为,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不愿意是可以拒绝对方收取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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