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15 10:17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不是的,可以选择被告的经常住所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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