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5 20:46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
(三)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一)再婚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 ;
(二)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或丧偶者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
(三)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者丧偶后,未再婚的一方。
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下列奖励扶助政策: ;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六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入园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药费以及儿童医疗统筹费由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百分之五十;
(三)农村居民按照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扶助,市、县(区)两级财政可以适当提高扶助标准;
(五)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
(六)城镇非从业人员年满六十周岁,由所在县(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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