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26 17:3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以格式合同出现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含有单方权利约定条款,该认购书无效
认购书中含有单方权利约定的条款,该条款加重了对方责任,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该认购书应为无效,应向权利人返还认购金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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