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6 19:29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这里,家庭暴力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见,摸得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的强化,这种有形的暴力渐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员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这种现象,以一个新概念取代,称之为家庭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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