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9 22:08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或者执行财产在外地的,也可以委托当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此外,法院没收财产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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