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6 16:33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除了被起诉的继承人,其它继承人一般作为共同原告,即便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也应列为共同原告。
在继承纠纷的案件中,争议的主体一般是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大多是至亲。所以,发生争议后,可能只是部分的当事人对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不满。现实中,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员都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如果只有部分继承人起诉,法院原则上都是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四十七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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