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2 16:40
易磊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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