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6 10:0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免除处罚的条件作出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免处罚的条件,例如造成轻微环境污染经改正后不进行处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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