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4 11:46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存的事业单位分为四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一、行政类。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类单位主要有:人事部门隶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就业局、劳动仲裁机构;渔政、盐政、路政、海事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市政管理、环境监察等。二、生产经营类。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者撤销。这类单位主要有:技术开发、科研设计、中介服务、出版印刷、广告传媒、咨询服务、招待培训、设备维修、物业管理、良种畜牧等。三、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由国家确定的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取服务费用。主要是小学中学、基层卫生院、环保安全、农林执法、国土旅游、投诉举报、食药监督、质量技术、资源保护、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四、公益二类。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特点是有收费权力、财政差额供给。这类单位主要有职专职高普高高等教育、科研推广、报刊电台、社科研究、体育设施管理、公证鉴定、测绘勘探、人才交流、物资储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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