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10 17:04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委托作品署名权开始计算的时间目前尚存争议,一般认为作品产生之时著作权即已产生。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创作行为,不能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将署名权约定由委托人享有。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著作权的推定取得方式,在作品本身代表其意志,由其主持创作且承担法律后果情况下,可以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约定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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