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31 17:06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房屋买卖中一方无权处分,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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