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10-25 15:07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庭审笔录不是送达判决书时签字,庭审结束后要对庭审笔录签字确认后才可以离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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