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7 19:04
蒋巍巍律师
河南世鼎律师事务所
不能撤销的。
1、我国《刑法》第76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既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从法理上讲原判刑罚已然消失,不复存在,何来可撤销的对象。
2、《刑法》第85条又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情形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第86条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据此,可以确定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如果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所漏罪行进行判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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