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9-13 09:22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司法解释。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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