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9 02:22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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