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2 22:2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规定如下:1、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2、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3、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30779今日律师解答 52076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关于执行异议规定可以详细说说吗 2019-04-15 15:17
呼死他犯法么 2019-03-13 15:26
货运资格证哪里办理 2018-10-26 10:00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