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2 22:28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统计资料的法定保存期限规定如下:1、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2、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3、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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