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7-26 17:08
张小军律师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承包人有以下义务:
1、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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