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25 14:49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
犯罪对象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否则也不能构成其罪。军人,既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又包括战时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军人。所谓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自己服役的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或者虽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军人。既包括逃离部队,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不构成犯罪的军人。
2、客观要件
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非军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仍决意雇用。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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