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8 10:59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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