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30 15:1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视、配偶扶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方式,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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