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原先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原先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1 23:58

李小慧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和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偿还的特别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


在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约定其他偿还方式。如果没有偿还约定,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即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也可以分别向分立后的各家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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